某服务中心诉李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从一“诉”两伤到一“调”双赢
新即墨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即墨
案情简介
天津市某服务中心是某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李某某未经天津市某服务中心同意便将该商标用于农产品包装盒上并在网络平台销售。天津市某服务中心以李某某销售的产品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办理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家境困难,系孤儿,从小与哥哥相依为命,侵权时刚满18周岁,无赔偿能力。且李某某为了补贴家用,中途退学,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意不大,若一判了之,后续李某某很难履行,长期诉讼也不利于原告企业发展。
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为李某某分析了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释法析理,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李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告也被李某某的遭遇和其吃苦耐劳的精神所打动,表示愿意发扬企业家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支持李某某自力更生,欢迎李某某加盟其品牌,并在今后销售过程向李某某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最终天津市某服务中心同意李某某一次性向其支付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开支共计1万元,李某某当庭履行,原告撤诉,该案圆满化解。李某某向法官与天津市某服务中心真诚道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典型意义
鼓励诚实竞争、遏制仿冒搭车行为,强化对品牌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保护创新精神。本案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纠纷实质性化解,也向社会传递了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主旋律,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承办法官:解文超)